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報警閥組。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筑構件的閉式系統, 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
2. 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灑水噴頭數計入濕式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3. 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干式系統不宜超過500只。
2)當配水支管同時設置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灑水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一側的灑水噴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4. 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灑水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5. 雨淋報警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并聯設置雨淋報警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報警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6. 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2m。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7. 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
8.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05MPa,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墻上。
2)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排水能力應滿足報警閥調試、驗收和利用試水閥門泄空系統管道的要求。
1. 報警閥組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
2)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2.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使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以小于一個噴頭的流量放水。
2)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3. 干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2)安裝完成后,應向報警閥氣室注入高度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氣連接管的直徑不應小于15mm;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4)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6)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有防止水進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干管一側。
8)下列部位應安裝壓力表:
報警閥充水一側和充氣一側。
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
加速器上。
4.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雨淋閥組可采用電動開啟、傳動管開啟或手動開啟,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水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濕式系統有關要求。
2)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后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應按干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3)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便于觀測和操作。
4)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
5)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
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2. 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4. 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組動作應可靠。
5. 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6. 空氣壓縮機或水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打開末端試(放)水裝置,當流量達到報警閥動作流量時,濕式報警閥和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90s內壓力開關動作,不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15s內壓力開關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