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分區設置的目的是將煙氣控制在著火區域所在的空間范圍內,并限制煙氣從儲煙倉內向其他區域蔓延。煙氣層高度需控制在儲煙倉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內,以保證人員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今天我們分享防煙分區相關的內容。
1. 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注:設置擋煙垂壁(垂簾)是劃分防煙分區的主要措施。擋煙垂壁(垂簾)所需高度應根據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設置排煙的可開啟外窗或排煙風機的量,針對區域內是否有吊頂以及吊頂方式分別進行確定,參見下圖。
采用隔墻等形成了獨立的分隔空間,實際就是一個防煙分區和儲煙倉,該空間應作為一個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不能與其他相鄰區域或房間疊加面積作為防煙分區的設計值。
2. 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規范規定的儲煙倉厚度。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3. 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
注:上、下層之間應是兩個不同防煙分區,煙氣應該在著火層及時排出,否則容易引導煙氣向上層蔓延的混亂情況,給人員疏散和撲救都帶來不利。在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位應設置擋煙垂壁或卷簾,以阻擋煙氣向上層蔓延。不得疊加計算防煙分區。
4. 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
注:
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中的走道寬度不大于2.5m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不應大于60m。
當空間凈高大于9m時,防煙分區之間可不設置擋煙設施。
汽車庫防煙分區的劃分及其排煙量應符合現行國家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相關規定。
具備對流條件的場所要符合下列條件:
室內場所采用自然對流排煙的方式。
兩個排煙窗應設在防煙分區短邊外墻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見下圖),窗的底邊應在室內2/3高度以上且應在儲煙倉以內。
房間補風口應設置在室內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排煙窗與補風口的面積應滿足規范要求,且排煙窗應均勻布置。